你好,我是一名港澳台研究生学生,四月份要进行研究生考试,但是在三月底,我所报名的学校告诉我,我的准考信息是批不准考的情况,理由是,经与老师沟通,认为该学生研究方向与老师的研究方向不符,且考前未与此老师联系,以及老师对该学生不了解故予不准考处理。我想请问这个理由是合理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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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理由属于合法的,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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