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事故投诉电话2017年12月13日下午4点多在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金狮村梁家坝发生小货车撞摩托车的交通事故,致骑摩托的人当场死亡,距出事到现在,人一直在殡仪馆,这么久了,交警队就说按程序来,肇事方也不闻不问…人都被他撞死了,是不是还要受害方来承担一切呢?谢谢
2025-04-19 15: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事故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事故发生时,摩托车驾驶员已经死亡,这意味着他的家属和朋友可能需要处理其后事,并且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或保险赔偿能力来支付相关费用,那么受害者的家属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可能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有疑问,也应尽快联系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调解,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