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了一个公司,个人挪用88W,签订和解协议,按合同归还,公司税务,合同上写的是,合同约定
2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因此,如果合伙人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并且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构成犯罪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可以明确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讨论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