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在珠海金融公司贷款三十万,一直按时还款,这个月因为其他原因延误还款七天,我也按照合同要求每延误一天就支付2%的违约金给他们,但现在他们要求我还要支三千元作为上门服务费,因为在我逾期还款第6天的时候派人上门找过我,请问他们这样的收费符合法律吗?我有权力不支付这三千元给他们吗?
2025-08-03 15:15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珠海金融公司的借款合同中可能包含了一些额外的费用或服务条款。然而,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这些额外费用通常被认为是不必要的,并且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您认为这些额外费用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协商。直接与珠海金融公司进行沟通,尝试解释您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他们可能愿意谈判以减少费用。 投诉或举报。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相关的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咨询法律顾问。考虑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建议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更多关于如何应对这种情况的信息和策略。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