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5年9月买的房子,顶楼。16年下午漏雨,开发商维修。之后又一次下雨又漏。至今18年了还是有轻微漏雨。我要求开发商重新铺设防水,可是开发商就是不给重铺,只给维修。约3年期间漏雨维修次数已经4-5次了,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们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给重新铺设防水吗?或者协商赔款自己铺设防水。
2025-10-07 10:5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在您家的情况中,由于房屋存在漏水的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您可以拒绝接收该房屋并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您坚持要继续入住,那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修复或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及时与开发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