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今年二月份入职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是一家国企,当时签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五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们,说是拿到总部盖章,现在合同也没给我们,目前已经上班七个多月了,公司突然通知我们让我们自己去办离职手续,还不是开除,就说试用期打分底。关键是考核打分我哪个地方工作没做好也要有说明,也没有,就说部门领导觉得我干的不好,也没有个标准,而且 我也没有违规违纪,况且试用期是六个月,现在都八个月了才说我试用期不合格,不应该吧,我应该在六个月没有通知我,应该已经是默认转正了吧,八个月通知才说我不合格,我是否可以打劳动仲裁
2025-11-28 12:55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劳动关系中的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一些不公正的情况。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是,该条款并没有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就一定需要立即解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确实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在前款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五十以上。 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仲裁过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