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2014年在呼和浩特买了房子合同写的2016年交房但是2018年才交的,那会合同写的2014年我们交完首付以后每年交一次分期款,但是2015年房子停工我们一直没有交过分期款,今年让我们领钥匙就把所有余款交清,这种情况他们应给给我们补偿吗?
2025-12-26 07:3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房屋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且存在延期交付的情况,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分期付款的问题,如果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款项,同样可能导致违约。 具体而言,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您有权要求其赔偿因逾期交付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滞纳金等。此外,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并完成了相关手续,开发商也应当向您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 因此,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