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经煤人介绍订婚,彩礼十万和其它女方共收到(十三万元整),没有结婚证,彩礼也没有任何收据,2017年2月份同居,此时女方已怀孕两个月,男方要求女方把孩子打掉,男方执意流产,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女方只好妥协,流产后男方不承认是他们要求流产的并且要我们退回全部彩礼,若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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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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