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疆昌吉市华瑞城市花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新来的物业公司,在业主不知道的情况下在门口立个杆拦车辆进出就开始收费。我们业主和物业公司商量,能不能把小区的监控安上,以免不要再像我们以前的物业公司那样由于没有监控,造成了二十几户业主的车玻璃被砸了车里损失很多物品,大家报警警察调监控结果没有。后面追究责任物业公司就逃跑了。现在我们每天出门就拦住给他们商量安监控或者写上保证我们车辆不受损的协议也不答应,物业公司这样做对吗
3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侵权责任以及治安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属于业主的权利范围,物业公司不得擅自进行收费或拦截。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导致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路灯、消防设施)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维护,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使用或占用。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擅自使用或占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保安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安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此事,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