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名下有一套还建房,但当初由于还建的面积过小不适合一家人居住,爷爷的儿子就出资增加了房屋面积,后续的房屋装修、家电等都由儿子出资。几年后房产证办下来,证上只有爷爷的名字,但爷爷答应会过户给儿子的女儿(就是孙女)。过后却由于爷爷的妹妹从中阻挠,认为房子过户后儿子一家不会履行抚养义务照顾爷爷,儿子一家提出若不放心可以签订协议,但爷爷的妹妹依旧不肯,爷爷就拒绝过户了。请问,这套房子儿子可以根据当初的发票等证据拥有所有权、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吗?如若爷爷将来把房屋过户给他人,儿子一家只有被扫地出门放弃房产了吗?
22天前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继承权是基于遗嘱或法律规定,并非取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者个人意愿。因此,即使您祖父同意将房屋过户给您的孙女,这并不意味着他将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在中国,房屋登记制度要求所有产权人都需在其名下,如果某人以其他方式获得房产,如赠与、买卖等,则该房产应视为其合法所有人的财产。因此,即便您祖父已经同意将房屋过户给您孙女,但由于没有正式的产权变更手续,您祖父仍然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至于您提到的“若不放心可以签订协议”,虽然这种做法可以作为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但它并不能改变房产的实际权利归属。如果您祖父和孙女之间存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如果涉及法律诉讼,法院通常会支持合法有效的协议。 最后,对于是否会被扫地出门,这主要取决于您祖父是否愿意签署一份明确表示放弃房产的文件。如果没有,那么他有权保留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如果确实存在纠纷导致您祖父无法行使对房产的权利,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尽管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但根据现有的信息,您祖父目前仍可能保留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如果未来发生任何争议,您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