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鹰潭某幼儿园在放学时,小董的哥哥14周岁的大董去接弟弟,老师看他还小,就不放心,于是打电话给家长问情况,可打了两个电话家长都没接。于是老师就让他把弟弟接走了,可当哥哥的没立即把弟弟带回家,而是去了河边玩,结果弟弟在戏水时掉进河里淹死了。家长最后找到幼儿园,要求赔偿20万元的抚恤金 问题:本案中谁应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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