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4月3日在江苏淮安锦绣国际商城二期售楼现场看到销售显示板上4楼的大部分商铺已被订购,当时认为商铺紧俏,就定购了一间商铺,当时交了2万定金。在2017年4月13日通过淮安网上楼市查询得知,该层楼共有283间商铺可售,实际网上签约的只有80多间,有近200间还未出售。请问此种行为是否属于捂盘惜售、恶意炒作、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制造“恐慌”氛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是的话,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的定金是否应该退还给消费者?谢谢!
2024-09-19 13:06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中,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并且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定金,可以要求退款或赔偿损失。建议你尽快联系开发商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