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一间公司工作过几天就离职,然后该公司利用我身份证复印件代开合计一百多万发票(未经我同意),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收入超过十二万,要申报个税十二万,我知道后立刻报警,与行政复议申请给地税局。冒用我身份信息的公司知道后,想与我协商。通过签订补偿协议来解决问题。但我在说补偿的时候,说后面还有人要分钱(不知道有没有录音),该公司说勒索他。这构成勒索吗?还有这该算进去吗?
2024-09-19 14:03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涉嫌敲诈勒索的指控。如果您确实被冒用身份信息进行非法活动,并且有证据表明您并未同意或知情,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对方交付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冒用者确实使用了您的身份信息从事违法行为,并且您已经报案并寻求解决途径,那么您有权要求冒用者赔偿损失和支付相应的罚款或刑事责任。 至于是否需要将这部分情况报告到税务机关,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一般来说,在涉及经济犯罪时,如敲诈勒索,税务机关也有权介入调查和处理。同时,由于涉及到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强烈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