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是拆迁安置房,结婚前就拆了,但是后面为了能多拿房子就把我的户口迁到老公家,这样就有两套房子,加上我又生了小孩,一共就有三套房子,但是只拿两套,有一套是货币安置的,拿房产证的时候发现房产证上产权人只有老公父亲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写的是老公父亲单独所有,货币安置的钱也是他父亲开户存有,请问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了,我作为儿媳能不能分到房产和货币安置钱,能分多少
14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通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所有权归属他人。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为您的丈夫的父亲,也不意味着您没有权利获得该房产。 其次,关于货币安置款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货币安置款一般应视为个人财产,且不应被分割。然而,这并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管理或者使用该款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考虑是否将该部分款项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关于房产的分割,由于您已经提出要求分割房产,那么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应当以“等价交换”原则为主导,即通过协商确定谁应该得到房产,并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此外,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分割房产;否则,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综上所述,您有权请求分割房产以及与之相关的货币安置款。具体的分割结果取决于您和您丈夫之间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