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公司一年签有劳动合同一年期限,2017年5月23日到期,现在公司提前一个月给出了书面提前节约通知书,解约理由一年时间里上班考勤多次迟到,第二因授权钥匙密码存在门店经济安全隐患为理由不续签,但是有几个问题,第一劳动合同签订开始没有公司栏目只让劳动着写信息,第二劳动合同到现在放在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第三工作七个月开始转正享受公司福利,第四每份合同都有一页自动放弃购买社保协议,第五面对这样的问题我是否可还需要按照合同签订履行到合同期满?
2024-09-28 14:35在您的情况下,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首先,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署情况,如果当时是通过口头约定或非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的,并且没有明确的书面记录,那么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公司栏目的缺失以及劳动合同至今未交给劳动者的状况,这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问题。此外,关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福利待遇,如转正后的社会保险待遇等,也需要依据双方的合同条款来确定。 对于这些问题,建议您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他们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同时,您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合同原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抗辩的依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重要的是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