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包,但与大包签订的合同,与二包付款及结算,合同内容没有约定付款义务人,签订的主体是公司,二包老板已与我结账并双方签字,大包金额远高于结账金额。如起诉不知大包与二包之间的差额法官可能怎么处理,属于违法分包,大包与二包之间没有合同,法官是否有可能置合同不理,按二包与我的结账单的金额判给我,合同金额大于结算金额,也就是说大包金额大于二包金额,大包认可二包金额,我不认可,差额部分我起诉,有没有一点希望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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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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