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先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薪资是底薪➕佣金,但公司未与A先生签订佣金协议,后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付佣金。A先生用公司之前盖有公章的白纸打印了一份佣金方案,公司在此期间变更过公章,经由公司鉴定发现佣金方案上公章是变更之前的公章,与现使用公章不符,请问A先生这么做情节是否严重?会不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025-03-01 13: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因此,A先生在得知公司的行为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佣金。 关于A先生的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问题,这取决于他是否有证据证明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提供了佣金方案,并且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A先生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他的做法并不违法。 然而,即使A先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已经提供了佣金方案,他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他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违约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A先生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他应该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他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