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再婚,他和去世的前妻有一处房产,婚后我们住在那里。婚后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我的名字。他有一个儿子,孩子姥姥姥爷也健在。我和丈夫在一起生活4年多,最近,他提出离婚,请问如果离婚,我是否能分得房产?能分多少?孩子和他的姥姥姥爷是否都有份额?都能分得多少?
2025-06-06 18:45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和赠与等几种情况。具体到您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有共同共有的权利,则您有权要求分割;如果属于按份共有,则需要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分配比例。 关于孩子,如果您没有过错,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判决后已经作出决定,那么孩子一般会跟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孩子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变更抚养权。 至于姥姥姥爷,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享有优先权,因此他们的份额应该比其他人多一些。但是具体的分配比例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官裁决的结果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为准。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