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1岁那年跟一个16岁的女生在qq认识的我说处对象啊她说行啊。见过一面后我们又在qq聊天我让她第二天穿丝袜我们一起啪啪啪,她来了我们发生了关系然后就进入了热恋我们去了水世界,然后由于工作关系她跟我来到了长沙那一年她正好18岁我们住在一起,我让她给我口爱过她也不反对,后来我就得了精神病就从长沙回到了东北老家,请问我犯了强奸罪吗?或者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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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违背女性的性自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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