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东中山坦洲镇群联村户籍,2010年离婚了,女儿判给我,四年前我嫁到外省,户籍已在坦洲镇但我们一直在坦洲租房打工,请问可以申请坦洲的经济适用房吗?
20天前根据《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您提供的信息显示,您的户籍所在地为坦洲镇群联村,但目前居住地在外省,并未在坦洲镇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您不具备申请坦洲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建议您重新核实相关情况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