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孩子9周岁,小学二年级。26日中午课间在学校操场与同学玩耍,互没看到意外绊到同学腿上导致两颗门牙垂直地面造成断裂,医院治疗后说如果两周内无痛感不必拔牙,痛则牙根留不住需全拔掉,直到18岁才能配假牙,对孩子心里身体都有所伤害。请问您,我是要找学校讨说法的,是吗?要求学校进行赔偿,那对方孩子家长有责任吗?那孩子伸出腿后我女儿没有看到才导致摔倒在地的。另外班主任老师是否有责任呢,明天中午孩子在她那里写作业,她是偷偷在学校以每月300的价格私自补课的,朋友们建议先找老师协商,可老师让我们两方家长自己责任均摊,丝毫不提自责。我认为应该找到校长协商,提出孩子陆续费用的治疗补偿,亲您帮忙指点谢谢了
2024-10-15 23:38您好,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提供教学活动时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若学生因意外受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这将影响学校的赔偿责任范围。其次,需要评估孩子的牙齿损伤程度和对孩子的心理和社会影响,这些因素也将影响赔偿金额的大小。 至于您的疑问,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对于私自补课的行为,学校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教育局投诉或者直接起诉学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