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2008年出生,是未婚先育。不到一岁孩子母亲走了。现在孩子在读三年级。户口前几年已经上了。但是现在想把孩子转到市里读书。市里派出所要求要市里居委会出证明,居委会确要求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出证明。计生办以未交罚款为由。不出证明,声明必须补交罚款1.2万才能出证明。请问这样合法吗?能否走法律程序。
2025-08-29 03:08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孩子的户籍和教育问题,以及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关于孩子的户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离开原户口所在地,迁移常住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地户口登记,并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因此,如果您希望将孩子从户口所在地转到市里的学校就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户口迁移手续。 其次,关于计划生育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的孩子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能需要缴纳罚款。然而,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对于计生办不提供证明的情况,建议您直接联系计生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请确保充分收集证据,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