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需要黑龙江哈尔滨的律师。我借高利贷还不上利息、给放高利的写了房子买卖协议、其实他没给我钱、说好了是抵押、现在他去法院起诉说房子是他买的。我借的本金50万元,利息都已经给他100万元。我房子价值200万元,可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传票我还没收到,但我要律师应诉。
2024-06-25 04:47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涉及高利贷、房产抵押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高利贷在中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利息超过了法定利率,超出部分是无效的。其次,房产买卖协议如果实际上没有发生交易,而只是作为抵押的一种形式,那么这份协议可能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再者,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可能涉及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在您还没有收到法院传票的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一位专业的律师,最好是在哈尔滨当地的律师,因为当地律师更熟悉当地的法律环境和司法实践。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应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高利贷的非法性、房产买卖协议的真实性质、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同时,律师还可以指导您如何收集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还款记录、房产证明等,以便在法庭上为您辩护。 请注意,及时应诉是非常重要的,一旦错过法定的答辩期,可能会对您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建议您尽快行动,与律师沟通,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