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从公司拿走300万,算是挪用公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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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实践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您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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