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内2017.5.19向深圳市龙城物业深圳市城管局物业管理处书面辞工,2017.5.21下班后离开,我领用的工具,工衣全部委托何新平代交还管理处,4月份和5月份的伙食费共24O元已交给李主任。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发给我招商银行卡上5月份16天的工资没有足额支付,至少扣去我3天的应得工资.
2024-11-02 08:2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此,你有权在试用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民法典》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发4月和5月的伙食费。 此外,如果你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者违法,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告诉我更多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