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2018年8月27日就职于一家百货公司 担任企划经理,但公司没有与我签订试用合同。当时说好的试用期一个月,每周可以休息一天,但在工作中的一个月,公司领导不要我休息,连续上了一个月班,包含中秋三天。昨天是试用期满的日子,上面领导说今天明天给我答复,但我不想做了,请问如何要回属于我的利益?此外从其他员工得知,百货公司没有与任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3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认为您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该职位,您可以提出解雇请求,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结束雇佣关系。这通常需要在尊重彼此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文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同时,关于百货公司的说法,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