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离婚的时候把房子给女儿了,离的时候是一人一个,那时候女儿还小只有5岁,前妻就走了,我一人带两个女儿到10岁,她说女儿学习成绩不好,要求把两个女儿带走,现在我结婚了又生了一子,马上要撤迁了,前妻把我起诉了,我们现在一家3口在外面租房子待,老婆没有工作,我在打工,儿子在上学,前妻把女儿接回家我们每月都付生活费500元,现在女儿在上技校一年2到3万元我也在付,我想问一下官司能赢吗,我把离婚协议一并发给你看看,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
16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对于您的情况,您需要了解的是,无论您是否同意离婚,或是在离婚时是否有约定将房产留给子女,都不影响您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子女抚养权。 关于孩子的问题,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争取孩子的最佳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孩子的最大利益应该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妻子的经济状况。如果妻子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能会影响她的经济能力来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 子女的成长环境。孩子从小生活在怎样的环境中,对其成长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决定是否将孩子带回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环境。 至于案件的处理,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可以向法院提供双方达成的协议或者协议书作为证据,以证明自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家庭事务,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共同为家庭的发展做出努力。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