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希望你能帮我! 1996我与我老公在一起抚养继子【当时他8岁,我二十年】至2015年结婚,中间二十年他母亲未出一分钱,结婚时买房子,购家电,置家具,包括女方索要的手饰钱,见面礼,做衣服钱,下日书都是每次三、五的拿去,包括之后办婚礼酒席都是我们操办的。总之他的事都是我们出资操办。现在的他们过河拆桥不认我,现在的我们债台高筑,当时买房子时因为我们名下有房产,买第二套房子就登记在继子名子算是他的第一套房子了,现在房子他住在里面,我能收回吗?或是撤消他房产上名字的请求吗?是不是法律上父母有义务养子女至十八岁,之后给不给就凭自已的意愿或是能力? 望你给予指教,出谋划策指点迷津!拜托!师在线咨询
2026-01-23 10:37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他母亲未出一分钱”和“结婚时买房子,购家电,置家具”,这些都需要您提供更多的细节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考虑双方的贡献和价值。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债台高筑”的情况,也需要您详细说明债务来源以及债务性质(如贷款、信用卡等),以确定如何处理这些债务。如果您认为这些债务是由于婚姻关系导致的,那么可能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等方式解决。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父母有义务养子女至十八岁,之后给不给就凭自已的意愿或是能力”的说法,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您与配偶之间的约定。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事务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