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事想咨询一下您:我是女生,今年45岁,无锡人,2015年年底跟上海人结婚的(二婚)我前夫是去世的,我自己有一个儿子,今年23岁,婚后用我工资贷款10万元,本想是给我儿子买房用的,可买房就用到2万元,还有一部分我们一家包括我父母一起出去旅游了一趟,还有就是开销用了,目前我们感情不和想离婚,我现在的老公有没有还这部分钱的一半的义务?我要求他还一半的贷款他不肯还,我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您。
回答数:383
工资属于赠与旅游,不得要求返还,您说的贷款,只要是在婚后,用于共同生活,是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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