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第二十七就下达逮捕令,太度好的犯人,侦察时间能速短移交检察院吗
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符合逮捕条件,则公安机关有权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 至于“态度好”的犯人是否能够缩短侦查和移交检察院的时间,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个人表现。如果该犯人在侦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没有重大社会危害性,那么可能有助于缩短侦查时间和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个人的好感或行为改变法律程序的规定。法律程序是公正和严格的,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