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7日,收到法庭传票,原定7月10日开庭,后延期,开庭时间未定。 向您咨询: 1、我是四被告之一,四人中有一人表示自己不参加法庭应诉,也不签字放弃,请问:这样的作为得失是什么? 2、原告手中之《遗嘱公证》,当时是在旧房拆除、新房未建好、物权未确定、仅凭拆迁办《认购单》所作,几幢、面积均有异,是否程序违规,遗嘱公证无效?是否应属法定继承? 2、新房建成后,拆迁办登报通知发钥匙,物权已确定,遗嘱人尚健在,没去办理正规合格遗嘱公证; 3、原告在遗嘱人当年办理遗嘱公证现场,是否违规?录音里有原告的声音(指点遗嘱人回答问题); 4、如法院判令公证无效,原告可凭判决书获公证处赔
2024-11-23 04:32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由于案件尚未进行开庭,因此无法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但是,如果只有一个人拒绝出庭并放弃权利,那么这可能意味着该人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他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遗嘱公证的合法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遗嘱的内容、形式和目的。如果遗嘱是基于不合法的方式作出的,那么它可能是无效的。然而,遗嘱的有效性也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遗嘱人的健康状况、遗嘱的形式以及遗嘱的执行方式等。对于遗嘱公证是否有效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如果遗嘱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没有参与,而遗嘱中的财产已经被拆迁方接收,则遗嘱可能被视为失效。此外,如果遗嘱人还在世并且能够接受遗嘱,并且遗嘱中列出了具体的遗产分配方案,那么遗嘱的效力仍然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遗嘱公证无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撤销遗嘱或重新确认遗嘱。如果法院裁决遗嘱无效,遗嘱公证人可能需要赔偿给遗嘱人。请记得,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