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3月七号交的房屋预收房款,我的离婚证下来的日期是2015年四月十四号,我这个算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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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取得的合法财产。如果您的房产是在2015年3月7日支付的预付款,并且您已经于2015年4月14日取得了离婚证,则该房产可能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不过,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由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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