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零捌年买了学校房子。也有和中心学校领导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后,我又办理了房产证。乡政府认为,我与中心学校领导签的买卖合同无效。想收回房子。请问乡政府有权收回房子吗?如果有权收回我该怎么办?
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是通过合法有效的交易行为而取得的,因此您的购房合同应当有效。如果您与学校的领导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依法取得了房产证,那么您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至于乡政府是否有权利收回您的房屋,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您有可能要求撤销合同并获得赔偿。 然而,如果您与学校领导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乡政府没有权力收回您的房屋。建议您尽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