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购买的土地,后来被政府无偿占用,现在是否可以追回?有土地使用证和购买合同,当年的居委会盖章鉴证。
回答数:547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获得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如果你在1963年购买了土地,并且当时该土地是你的合法财产,那么你有权要求政府返还该土地。同时,如果土地上还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你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或法院寻求帮助,以获取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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