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2016)洪洞县城莲花城开售,我们询问销售57岁是否还可以办理贷款,销售讲没有问题,我们付订金首付共18万多,分期二层一间小商铺,交完钱签完合同,对方以办理手续为名,没有给我们合同,之间我们按对方要求,提供了按揭必须的手续〈我因为没有工作,无法提供工资流水,使用我父亲的名义按揭〉一直拖到元旦我们去询问按揭办理的进展,才说我父亲年龄超龄办不下来,他们准备换行再办,到现在这个行也办不下来。对方现在要求付全款或者一两年内分期付完,并且说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而我们家庭无法负担全款,对方又说没法退款,如今我们没有合同只有去年交钱时的收据,应该如何处理?
2021-07-1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