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乘客,2月中旬我乘公交车去市场购物,下站时人比较多,我是最后一个下车的,等我还没下车,公交车巳经起动了,于是我立刻从车上下来,由于汽车惯性,我没站稳,摔倒在地上,当时人已经动不了,这时汽车已经开走没停。起来后我的右胳膊就动不了了,我立刻打了110报警。随后立即去公交总站找领导掉出当时公交车上的录相,证实了是他们的责任。我去医院看病,诊断左肱骨骨折。打上甲板固定后回家疗养。现已不到两个月。我是63岁已退休,现在仍在原单位返骋,因此不能上班,我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而且他们巳经答应赔偿,我目前不知道应该具体都有哪些赔偿,数额要多少?具体怎么算?请律师咨询一下,帮助指导。谢谢
2025-06-09 02:37首先,您有权向公交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并获得合理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公交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乘客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药费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如果您的工作因事故受到影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可能需要计算这部分损失。 营养费。在一定程度上,受伤可能导致身体恢复期间的营养补充需求增加,可以考虑营养费。 交通费。如果因为就医或其他原因产生交通费支出,应予补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伤情严重或者给您造成了心理伤害,可能需要考虑给予一定额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定,建议您与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争取得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的损失超出上述范围,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康复并顺利处理此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