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和出租车碰撞,出租车发生的修车期间的停运损失费用是保险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保险公司签订的免责条款,但是签字时保险公司未告知说明里面免责内容,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作出提示告知,虽然签字了但是不生效,二审法院认为个人签字就起到告知义务了,免责合同生效,麻烦问一下保险公司只举证签字那项,没有进行告知的相关举证,这样此免责条款生效吗?如果在审审查我们个人占优势吗?谢谢
2025-03-03 21:44首先,关于您的提问涉及的是交通事故中保险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其与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免责条款,以保护自身利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免责条款可能被误解或未经充分解释。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出租车司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能理解免责条款中的内容,并且该条款中包含了关于“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的限制性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这部分损失。这种情况下,除非您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合同无效,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您能够提供证据表明,保险公司当时已经知道并同意接受这个免责条款,而且被告知后仍然签订了合同,这可能会对保险公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提出抗辩,要求法院撤销合同,因为被告已明知并同意接受免责条款,从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在审判过程中,您需要收集支持您的主张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事故的具体情况记录; -司机签署的保险合同副本,特别是那些显示他/她已经阅读并同意免责条款的部分; -保险公司向司机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特别是那些包含免责条款的书面通知。 -任何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证据。 最后,我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准备案件,并确保所有证据都得到妥善处理。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因此具体的策略和行动方案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一些指导,但请注意,这仅限于一般性的信息,并不替代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