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2010年10月10日结婚登记,现在因感情不和想离婚。有一个三岁三个月大孩子,有几处房产(购房为我婚前全款,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婚后)。我想获得孩子抚养权,一个商铺价值80万元,财产方面就让法院分割,现在主要是孩子的纠纷。我在济南市中区。
2024-06-26 21:19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以及孩子的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不能就抚养权达成协议,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在您的情况下,孩子年龄较小,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心理需求,以及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能够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和教育的条件,这将有利于您获得抚养权。 至于财产分割,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婚后,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商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建议您在离婚诉讼中,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婚前购房的付款凭证、婚后共同生活的经济贡献证明等,以便在法庭上争取到更有利的条件。同时,考虑到离婚诉讼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