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月10 日,乙公回将该批设备抵押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然押合同,米力理抵押登记。4月 20日, 乙公可将设备以 330 万元卖给了公司,不如情的丁公司付演全款并提走设备.5月30 日内公司对乙公可的债权到期,乙公司无力偿还,得知读批设各已山贵给丁公司,丁是男公前向丁公司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遭到拒绝,请分析:下公可是否取德了以乙处购得设备的所有权?丙公司能否鼠设备行使抵押权?分别说明理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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