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号本人出车祸,并于当天到修理厂修理,修好之后于2018年5月17日提车,开回去第3天,修理厂打电话来说忘记安装一个零件,2018年5月19日修理厂来安装他们说忘记的零件,但他们来了之后发现是发动机上的空气滤芯器,车子开了3个月,发动机响,车子动力变小。2018年9月5日到修理厂反应,修理厂说与他们无关,不给予理赔及修理。 请律师帮忙看看修理厂是否有一定的责任。 谢谢
16天前在您提到的情况下,修理厂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以保障他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车辆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车主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如果修理厂未能及时维修或错误维修导致了问题的发生,修理厂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在本案中,如果您购买的是新车,而是在三包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那么您可以要求修理厂赔偿您的损失。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修复费用、交通费等。 因此,建议您先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了解具体的赔付流程和所需材料,然后与修理厂协商解决此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