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家现在拆迁,我爷爷那有一处房产,是1988年的时候我大爷(我爸爸的哥哥)出钱买的这套房子(有契约),到了1991年的时候村里办房产证,就写的我爷爷的名字,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拆迁了,三个姑姑回来要房子要么给钱,每人10万,请问我姑姑她们有资格回来分这套房子吗?
2024-08-09 18:5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书为依据,且产权证书应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中。 在您的情况下,您父亲的哥哥(即您大爷)购买并拥有该房产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书,并且在1991年办理了房产证,将该房产登记在了自己的名字上。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您大爷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或变更产权的情况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您大爷。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款给您姑姑们,则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您认为该房产应归您所有,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确认产权,如果房产确实属于您大爷所有,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得到相应补偿。同时,也建议您与您的姑姑们协商解决此事,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