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因对方违约 法院判解除), 对方起诉我福房屋占用费。 1:我是否应该给付占用费,房屋购买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这项。 2:占用费是从什么时间算起,合同签订付清房款是17年1月5日,法院判决生效法律文书于18年10月22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3:我这里有另租给他人的出租合同,是否还需要评估机构评估(现已经启动评估机构)。 4:有哪些法律文件条款可以支持上面的说法。
2019-08-10 11:18您好,您使用了房屋,是要给一定的补偿的。我这边不能了解到您的细节,无法为您做出具体判断。对方既然已经判决,等判决就可以。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