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亢飞飞,外来务工人员。2017年1月20号在无锡瑞庭西郊酒店做兼职服务员与小领班发生争吵,随后被对方六七个小领班先动手围殴致伤,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被围殴时我无法逃脱,对方其中一人拿凳子砸我,我出于害怕再加上被围起来打无法逃脱而甩胳膊挣扎。事后对方其中一人轻伤,但我不知道对方是我挣扎所导致的还是他们围殴我的时候拳打脚踢拿凳子混乱中自己人打到自己人所导致的。报警后蠡园派出所民警任浩伟过来就把我一个带到派出所去做了笔录,打我的人一个都没带走,不知道是不是跟对方认识还是怎么回事。做完笔录让我回去等电话,等到3月底蠡园派出所民警王洪给我打电话叫我过去调解结案,但我过去以后就只有我一个人来了,对方一个人都没来。随后王洪跟任浩伟说对方受伤了让我给对方赔偿2千块钱先交到他们手里,我感觉非常不合理,派出所明显偏袒对方。哪有被打者还要给打人者赔偿的,所以拒赔。后面就一直拖到现在半年了,老是以对方其中一人不在无锡,对方有人也受伤了,三言两语就把我打发走了。也不调查对方到底是怎么受伤的,对方是属于团伙故意伤害他人,还是我属于正当防卫。
2024-10-27 13:3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通过调解解决。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私下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照片、录音等,以便于日后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