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上被咬伤,缝了三针,打狂犬疫苗、球蛋白、输液吃药等化费二千多元,现在伤者还要一万元。具体为:误工5千元,陪侍3千元,营养费2千元,请问律师合理吗?
2024-10-27 12: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失,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例中,如果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其诊疗行为与患者的伤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免责事由,则医疗机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或存在免责事由,那么医疗机构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那么可能需要对患者进行一定的赔偿。 至于其他费用,如误工费、陪侍费、营养费等,这些费用是否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医疗机构的行为。如果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些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承担。反之,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未能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那么这些费用可能会由医疗机构承担。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