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己有个小孩的(女)跟男方2016年10月20号结婚领证了,小孩已上男方户口,但是跟我姓,从结婚起到至今总共给我的生活费1500小孩的手术费只给了3000,当初结婚的时候礼金给了18000和四金,现在由于家庭矛盾,男方对我与小孩现在所有的事情不闻不问,甚至于把家里门锁换了,借口是说钥匙掉了,总总的因数,导致我单方面想离婚,请问我这所有的礼金和四金是否一定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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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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