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的政府拆迁中,一样的房子,一样的宅地地,一排排在同一时间做的都差不多户型的房子,别人家都在拆迁协议上鉴了字,我的是个80多平米的平方,没有经过我的鉴字就被·拆了,请问专律专家们,我有权鉴字吗?有证据,证明他们剥夺了我做主人的权利,事到如今能起诉他们吗?
2017-11-27 14:44属于强拆,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再合理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复议申请或者起诉。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