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于2017年6月4日骑电动车在杨凌区神农路高新医院门口被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倒,至使脸部受伤,左眼上方缝12针,现还在医院医治,肇事方未付医疗费用,请问我现在可以请律师处理此事吗,或者我应该怎么办,我叫康小伟,电话1346897525O
2024-10-25 06:1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解决以下事宜。 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通常会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 联系交警部门了解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和索赔流程。如果对方有保险,可能需要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 检查伤情是否符合工伤标准,以便申请工伤待遇。如果您认为是工伤,则应立即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此外,建议您保留所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以备后续处理使用。 最后,希望您的妻子早日康复。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联系电话。*******525O(此号码为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