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详情提问 APP 我和当地搬运公司签了合同,租用搬运公司码头并扩建,租用期15年。租用了8年多,现在要建防洪堤,政府要拆迁。但是只就我自己自建部分给予评估25万左右,不补偿我的停业停产损失。请问这个是不是合情合理。而且政府一直强调只和搬运公司谈,不与我个人谈。政府是不是在欺负人,我只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到底能不能,有没有停业停产损失可以补偿!
2025-12-19 09:38首先,关于您的租赁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或者解除后,对于承租人的租赁物的归属,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赁物的归属,则通常视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其次,您提到的“防洪堤建设”可能涉及到土地征用或房屋拆除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对个人进行补偿,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以及具体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再次,关于您的停业停产损失,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您因搬迁而受到影响,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赔偿的权利呢?您可以联系相关的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并尝试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合理的补偿。 最后,关于政府的态度,不同地区的做法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