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被公司以不成立的理由辞退,是否算作违法辞退,而且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就不允许再去其公司上班。如果构成违法辞退,试用期被辞退应该赔偿多少? 2.试用期期间工作日几乎都在加班,考勤记录可以证明,但是考勤记录公司拒绝提供,同时说属于个人意愿加班,如何才能争取到加班费?如何定义加班?谢谢
9天前一、关于试用期被公司辞退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但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加班工资的争议。 在劳动关系中,加班是雇主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工作时间。加班通常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如果您认为自己存在加班行为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考勤记录),则有权获得加班费。 请注意,对于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小时加班费、日加班费、周加班费等。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收集并保留好相关的考勤记录、加班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此类争议。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或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和协助。 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