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脚踝骨折,脑挫伤),请了律师要求做伤残鉴定。请问鉴定机构是对方律师指定吗?另外有一点,出院的报告一份打了脑挫伤,另外一份只写了脑震荡,请问是不是医院也在作假?
2024-10-09 01:34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人身伤害案件时,对于伤残鉴定的问题需要谨慎对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伤残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关于您提到的鉴定机构是否为对方律师指定的问题,这并不构成非法行为,但应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如果对方律师提出这样的要求,建议您与律师沟通并了解其具体意图和目的,并确保整个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法合规性。 至于您提到的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中关于脑损伤的描述不一致的问题,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医院在处理患者病情的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误解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医疗费用赔偿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存在问题,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解答。